最優化股權架構設計的七大考量原則

股權架構的設計,在很大程度上是在安排利益相關者的權利和利益,要協調控制與平衡,要基于相對公平的標準達成共識。合伙人團隊在一起協作,創造價值和分配價值,人們往往是不患寡而患不均,所以我們在分配股權之前要有一個合理的分配標準和方式,這個分配標準要能夠公平地對待所有的成員,并且達成共識。通常情況下,能夠讓所有人的認可的標準只有一個,那就是貢獻度標準。
出資是貢獻,出資源是貢獻,出力也是貢獻,出知識產權也是貢獻,帶來客戶也是貢獻,要設定一個內部標準,這一點沒有絕對性,只要大家能夠達成共識即可。
合伙人團隊要明確內部角色,股權結構要清晰干凈。誰是創始人,誰是合伙人,誰是員工,誰是投資人,職責分工、權利限制等都要清晰明確,股權比例及決策權限也清晰,股權不要存在模糊和模棱兩可的情形,股權結構也不要過于復雜,簡單明了即可
合伙人內部股權結構要避免極端的股權比例,比如一股獨大型,創始人占95%以上,其它合伙人共享5%,或者高度分散型,所有人平均分配股權,三個人是每個33%,四個人時每人25%,這都是不合理的結構。要有清晰的大股東,并且能夠有一定的控制權比例安排,其它合伙人有相當的比例,承載合伙人的職責與擔當,形成眾星捧月,共同創業的團隊凝聚體。
股權涉及到的不僅僅是一個數字比例,而是圍繞股權比例而約定的”權“與”利“的安排,涉及表決權、所有權、分紅權、交易權等各方面權利的安排與規則,必須系統性考慮,周全性安排。
這一點說的是,股權結構設定好了,是可以調整的,而不是剛性的,可進可退,具備動態調整的兼容性。并不是人為調整,而是要約定調整的規則和方式,通過規則來調整,形成與貢獻掛鉤的調整方式,避免合伙人利益矛盾而形成的問題,避免未來不確定性而造成的分歧。
股權結構不要過于復雜,簡單易懂、容易操作,而且要有合法化和契約化的基礎,要能夠通過章程、協議、制度等形成固定下來,在創業過程中產生實際的規范作用。
最優化的股權架構,往往會為股東考慮股權結構的執行成本,包括各類稅費、公證法律費用等方面的成本。在進行股權架構的安排時,要充分考慮對于股東的成本考慮,盡量降低成本。